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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懂的说几句啊 别太灌水就成啊 呵呵
本人于09年1月6日在学校附近过马路的时候,被一辆蓝色套牌富康闯红灯撞倒,本人右小腿,头部和车体发生剧烈撞击,车的保险杠变形,上盖变形,挡风玻璃撞出碗口那么大的一个洞,本人被撞倒在地,右脚的鞋子飞出大概5米远,当时只能一个脚站立,头有点疼,司机把我送到急救中心后逃逸。
当天在急救中心花费700元,有收据,由于经济原因,第二天出院,去门诊医治的,但前前后后在门诊花了医药费2000左右,我母亲听说我被车撞了,来我这里护理我,由于腿肿的厉害,走路要用拐,出门就要打车。
近日,辅导员打电话给我说肇事者找到了,我想咨询的是除了医药费外,我母亲来的花费,还有我的营养费。交通费用可以报销不?这些几乎都没有凭证了。还有医药费只有在医院的那700元是正规收据,其它的都是在门诊花的,收据是否有效?
我还可以所要一些其它的什么费用呢?
谢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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